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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回說到沙發主人Iris幫我翻譯報案紙的內容。我在事發經過那一欄寫了電話被搶的時間地點和電話價值後,最後寫了一段水果店的男人看見我被搶而奔跑到他店門口。寫完後,Iris幫我在背面翻譯成越南文。那位“看更”看完後,與Iris交流了一會兒。Iris腼腆地跟我說:“警察說你寫了水果店的男人作目擊證人,他們就要再找他盤問,又要寫另一份口供,反正那個男人也看不到你被搶,只看到你奔跑,不如你就不要寫這一段吧,反正也沒什麼用!”我說:“那個男人的確是目擊證人,或許可以提供一些資料呢。”Iris說:“你這樣會麻煩到警察再找那個男人,他們又要多做點事,就算取口供也沒什麼作為,所以你還是刪掉吧!”我有點不知所措,心想我只是說事實,也的確有人看到經過,但是警察為了減少麻煩就要我隱瞞證人,這有點難以理解。不過,既然當地人也是那麼認為,盡量不要製造麻煩,我只好重寫,把那段刪掉了。

警察看了重寫的報案紙,就收貨了。我問是否可以拿回副本,雖然不知道保險是否包手機被搶,但也要先拿回副本吧。警察說要等上司簽名才可以給我,叫我明天再來拿,我就只好再來一趟了。從凌晨4點搞到差不多6:30,天都亮了,我們終於可以離開警局了。

Iris要7點上班,我擔心她來不及上班,所以請她幫我叫的士載我去她家。但是她說沒關係,就騎摩托車載我回去。早上的胡志明市,到處都是電單車,有些人為了趕時間更踩上行人路,看到我傻眼了。Iris一邊騎一邊問我:“為什麼你要來胡志明?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遊客要來這裡!”我說:“我要從這裡搭飛機回香港,就順便留2天玩一玩啦!加上胡志明比較多航班,所以大部分遊客都會來這裡吧!”她停了幾秒,語重心長地說:“這個地方沒什麼好玩的,不過它是我們越南人的dream place,因為有很多工作機會,讀書和工作都比較好。不過太多人來這裡了,所以有點亂。雖然是這樣,胡志明還是有很多善良的人的。只是你剛才那邊是遊客集中地,比較容易下手!”

回到家,剛好7點。Iris打電話跟人事部請了2個小時假,她說已經來不及上班了,就晚點去吧,不過要扣2個小時的工資,我真的十分不好意思!她借我電腦給我和朋友報平安,也提醒我在胡志明要注意的安全事項,並肯定地告訴我手機尋回的機會是0,還解釋了為什麼當地搶手機那麼嚴重,我好像上了一節安全教育課一般。

經過了一夜無眠,我的精神疲憊不堪,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沒有因為不見手機而傷心,倒是感恩在旅途的最後一站用了沙發旅行,只有對失去寶貴的照片有點可惜。如果沒有Iris半夜三更來警局幫我翻譯,我相信我在警局沒辦法做任何事情。如果我是住旅館的話,他們的員工應該不會跑到警局幫我翻譯吧!這次寫口供,讓我明白到在越南不需要那麼認真,警察不想做更多的事,我們也要適應他們的處事手法,不然吃虧的是自己。千萬不要把在香港用的那一套放在其他國家,他們有他們的一套,報案也有報案的學問,長知識了!

之後連續2天一大早我再去警局,因為……且看之後的故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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